干预案件、打探案情、请托说情?
这些“小事”不能帮
这条“红线”不能碰
若您不知道“三个规定”是什么?
那请听我讲一讲!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不向司法人员打听案情
营造公正廉洁司法环境
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