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检察信息
【第十七期】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
筑牢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今年来,湘桥区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将湿地保护作为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为潮州湿地生态美景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摸排发现线索,调查核实固定侵害证据
金山大桥湿地公园滩地长约1.2千米,宽约250米,总面积约450亩,具备涵养水资源和满足水生态观光的双重功能。今年7月,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运用实地调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摸排湿地保护问题线索。经调查,发现金山大桥湿地公园正面临薇甘菊、凤眼蓝、福寿螺等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针对上述问题,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及时开展调查取证,进一步核实金山湿地公园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并固定相关证据。同时,走访查实职能部门的履责范围,发现相关部门未履行组织、协调湿地保护职责,遂对相关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
二、磋商座谈凝聚共识,推动问题发现整改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磋商函,要求其在湿地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宣传等方面履行职责。主动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加强联系沟通,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与湘桥区自然资源局、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湘桥区水务局、意溪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告知金山湿地公园调查的具体情况,分析讨论湿地当前面临的保护难题,厘清各方职责,共同研究整治方案。加强上下级联动办案,由于湿地公园属于市级单位的管辖范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湘桥区人民检察院争取到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由潮州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联系相关市级单位,组织多家单位面对面进行磋商,推动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
三、跟进监督成效显著,助力湿地公园保护修复
为推进案件整改,传导整改压力,做好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在发出磋商函后,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对金山湿地公园保护现状持续跟进监督,通过回访行政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监督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在检察机关监督下,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金山湿地公园外来入侵物种专项整治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排查、清理。截至目前,相关单位投入4.95万元,除治湿地公园及周边水域的入侵外来物种,种植竹丛12丛、水杉200株,修复整治面积约305000平方米,为大美潮州增添生态亮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