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检察信息
【第三期】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用好考核“指挥棒”,
激发检察队伍新活力
近年来,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干部考核功夫下在平时,抓好工作纪实,推动公务员干在平时、比在平时、优在平时,有效改善了仅年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时“一锤定音”的问题,为打造出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一、科学设置考题,考实三项指标
坚持“政治性、导向性、实效性”的原则,科学设置“共性+个性+弹性”考核指标体系,将公务员平时考核由“笼统考”变“精细考”,确保考全考细干部工作实绩。一是科学设定共性指标。突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共性评价,重点考核政治品质、廉洁自律以及工作作风等方面。将平时考核与政治学习、工作任务和“三个规定”落实情况挂钩,引导党员干部追赶跨越、奋勇争先。二是合理设定个性指标。结合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类别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特点实行差异化考核,从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的完成质效等方面量身定制考核单。如检察官考核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对办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结合岗位特点基础上,参照检察官考核理念,按照简便易行的标准设计考核指标和规则。三是适当设定弹性指标。结合重点工作,参照个性指标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工作获得表彰奖励的予以加分,出现差错或者被上级通报批评的则予以扣分。
二、细化评分办法,坚持三个标准
突出“干什么考什么”,避免“大锅饭”“千人一面”,设置业绩指标、共性指标和综合评价三部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平公正、考严考准。一是坚持负面清单扣分制。对照考核指标,明确政治纪律、办案纪律等5个方面的负面清单,结合考评办法扣分项,逐项进行评议、了解,对存在负面清单所列情形进行扣分。二是坚持分类设定权重分值。采用百分制,结合干警类别和职能职责对不同考核对象指标设定不同权重分值,把“绩”作为平时考核量化指标设置的重点。三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发挥考核机制叠加效力,全面掌握干部业绩表现,运用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对办理案件数据进行统计、排名,以线上业绩考评系统得分作为平时考核业绩指标得分,实现信息共享,既减少考核工作量,又提升了考核分数的科学性。
三、强化结果运用,实现三个结合
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晋升评优、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有效衔接,充分用好公务员平时考核“指挥棒”作用。一是注重与干部选拔任用相结合。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金分配、评优奖励、职务职级晋升、交流任职、检察官等级升降、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体现奖勤罚懒、赏优罚劣。二是注重与干部监督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档案,通过即时记实、定期完善、实时预警等方式,动态掌握干部的“活情况”和“新变化”。对工作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提醒谈话。三是注重与干部培养锻炼相结合。坚持把公务员平时考核作为发现年轻干部重要途径,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库建设,强化年轻干部定期发现补充机制,对平时考核一贯较好的列入优秀干部储备库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