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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桥检察信息二〇二四年第十期
时间:2024-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湘桥检察信息

    

  【第十期】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机制

11月8日,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女联合会、区残疾人联合会等8部门制定《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十六条,从工作原则、主要职责、协作方式等方面作出规定,为各部门协同开展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保障民生惠及困难群众提供机制保障。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结合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联合民政、教育、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妇联残联等部门,综合运用经济救助、生活安置帮助就学就业、心预等多种形式开展精准救助

《意见》要求,人民检察院与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注重协作配合,实现对救助对象的信息共享计划共商措施共举衔接单位在实施社会救助过程中,发现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标准的,要及时将社会救助对象线索移送至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生活困难当事给予司法救助后,应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协调联系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意见》强调,对生活困难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后,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效果,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实,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人民检察院和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分别确定相关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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