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检察信息
【第九期】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潮州市湘桥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建立协作机制,助力林业保护治理
近日,潮州市湘桥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局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森林林地、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绿化资源保护,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不断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办法》涵盖了七项协作工作机制。一是工作联络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检察院建立联络员机制,加强日常协作工作的对接联系和协调。二是会商研判机制。双方围绕疑难案件违法行为认定、专项执法方案制订或需协调解决的难题等内容,定期进行会商研究。三是专项行动机制。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或重点对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可邀区检察院派员参加。四是线索移送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在日常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适合检察公益诉讼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期间发现林业领域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线索需要行政执法的,可以移交区自然资源局进行核查,也可自行核查。五是调查取证机制。区自然资源局应配合协助区检察院依法查阅、调取、复制林业行政执法卷宗材料,收集证据。检察机关如需要林业专业技术支持,区自然资源局应当出具专业意见或协调有关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六是案情通报机制。双方及时相互通报涉及林业行政执法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重大情况、舆情,共同研究对策措施。七是建立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系辖区街道镇,建立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修复示范基地。
《办法》提出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双方加大对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协作取得实效。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善用、会用、用好协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强化协作机制,有效整合行政执法、司法优势资源。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对于重大典型案例、重要专项和重大活动,双方加大联合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合力拓展宣传渠道,共享热点信息素材,扩大联合宣传效果。双方开展业务培训时,可相互派员参加或者邀请派员授课,促进人员业务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