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桥检察信息
【第十三期】
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 
打造全市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
以检察监督职能守护凤城蓝天碧水净土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通过塑造检察履职新形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构建协同保护新机制,联合辖区多单位打造全市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为“绿美潮州”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一、强化府检联动聚合力,织密生态保护“一张网”
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深化府检联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与区自然资源局、官塘镇政府强化协作,联签《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建立日常协作、联合创新、同堂培训、联合普法四项机制,共享行政执法和司法监督信息,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和主体责任、证据采信标准等内容,在协同履职、全面履职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在官塘镇奕东村打造全市首个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组织开展多场次以案说法、现场普法,将基地打造成集“生态修复+以案释法+党建融合”多功能为一体的法治宣传平台。
二、坚持打击与修复兼顾,铆足生态保护“一股劲”
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精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处理。同时,强化内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通过公益诉讼监督,深化综合施治,着力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如办理的孙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嫌疑人购买多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高鼻羚羊羊角用于食用,其行为已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害,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履行修复义务。经孙某提出申请,区检察院依职权开展社会调查核实、组织公开听证评议,决定由孙某以补植复绿、异地修复的方式承担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并督促其赔偿生态修复费4万元,目前购买的首批120株树苗已在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补植复绿完毕。
三、以党建融合为支撑点,凝聚生态保护“一条心”
深化党业融合,推动机关党建与生态环境保护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区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与辖区行政机关、基层党组织联建联创,组织举办“你我携手,共护绿美家园”主题党日活动,将各方业务工作融于支部组织生活之中,让主题党日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锤炼的熔炉,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认同和思想共识。探索开展同堂培训,打造“书记课堂”党课联讲,各单位党员干部共同深学细研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建设绿美潮州,促进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工作机制,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