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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以案释法|警惕高额利诱,守护“钱袋子”
时间:2025-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不少人因贪图高额回报,被虚假宣传所迷惑,多年积蓄付之东流。面对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手段,湘桥检察将通过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钱袋子”!







案情回顾


2020年至2023年,吴某(化名,下同)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组织民间“标会”方式在潮州市某村其经营的酒铺内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并由吴某、李(化名,下同)以及参加该民间“标会”的存款人向社会公众扩散其在吸收资金的信息,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向其组织的民间“标会”存款,期间吴某通过向“中标”的存款人支付“利息”的方式返利给存款人。李在明知吴某组织民间“标会”的情况下,仍在其家中帮助吴某进行宣传和收款。

2025年1月,湘桥区检察院以吴某、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湘桥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月,湘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吴某、李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民间标会”是一种民间互助融资形式,通常依赖于亲情、友情、乡亲寻找会员出钱融资,由于其完全依靠“会头”与“会脚”之间的信任维系,且“民间标会”缺乏有效监管和保障机制,一旦“会头”卷款逃匿或“会脚”拒付会金,都有可能发生“倒会”,因此“民间标会”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演变成为我们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骗局之一。





法律链条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由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组织和参加“民间标会”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广大人民群众选择投资理财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和合法平台,保持理性思考,了解其真实性和风险情况,谨慎作出决定,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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